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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电动自行车办证要求材料桥梁机械

时间:2022/06/28 13:35:25 编辑:

8月23日,沈阳晚报、沈报融媒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,沈阳市公安局、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》,明确从2019年4月16日起,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的城区道路上行驶。

电动自行车想办证需要啥标准?

根据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17761—2018)的要求:电驱动行驶时,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/h;电助动行驶时,车速超过25km/h,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;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;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;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等。

电动车注册需提供哪些材料?

车辆所有人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,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:

(一)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;(二)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;(三)购车电脑机打发票;(四)车辆出厂合格证。

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将不办登记?

(一)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(二)车辆发票记载的车辆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;(三)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与车辆不符的;(四)车辆非法改装、拼装或者电动机号、车架号有改动痕迹的;(五)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、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,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;(六)车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就擅自生产、不符合国家标准,或者车辆不在沈阳市电动自行车推荐目录之内的。

通告中所指的管辖区域都包括哪些?

通告中的城区范围内是指和平区、沈河区、铁西区、皇姑区、大东区、浑南区、于洪区、沈北新区、苏家屯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,按照非机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,实行注册登记管理,免费发放牌证。

为啥为不符合国标的设置“过渡期”?

对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,已经购买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,过渡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,过渡期准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。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购车发票,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。从2019年4月16日起,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的城区道路上行驶。

新购车多少日之内必上牌?

通告发布后,本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,依法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,取得号牌、行驶证后,方可上道路行驶。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,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。

电动自行车可以载物吗?标准多少?

电动自行车可以载物,但是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米,宽度不得超出车把0.15米,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、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.3米。禁止驾驶改装或拼装,以及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。

通告发布后将对哪些违法行为进行严管?

(一)通告发布之日后新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;(二)符合国家标准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;(三)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,过渡期后继续驾驶上路行驶的;(四)违反规定载物的;(五)违反规定载人的;(六)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;(七)在机动车道、城市快速路、高架桥以及隧道内行驶的;(八)驾驶改装或拼装,以及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上路行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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